婚姻出現第三者,在通姦除罪化後,我該如何進行外遇蒐證,提告侵害配偶權,嚇阻小三挽回婚姻呢?


婚姻出現第三者,在通姦除罪化後,我該如何進行外遇蒐證,提告侵害配偶權,嚇阻小三挽回婚姻呢?

發現配偶有外遇,一定要離婚嗎?我該怎麼辦?

發現配偶有外遇,一定要離婚嗎?我該怎麼辦?


  決定讓自己簽下結婚證書,並願意付出自己,與對方相守一生,不論這條婚姻路上碰到多少困難,都相信彼此能夠信任對方,並會攜手度過各種難關,不論是小倆口共同構築家庭,或是又為家庭增加了新的成員,累積而來的生活點滴,讓人感覺穩固的關係不可能在一瞬間崩解,離婚的念頭從來不曾在腦中浮現。

  某天,不小心拿起對方的手機,看見螢幕保護上面閃過的一條訊息,「寶貝,最近我覺得好幸福…」,來訊者的名稱不是自己認識的人,心裡覺得奇怪,但又不知該如何是好,這是誰?為什麼用這麼親密的口吻傳訊息?我該打開看清楚訊息內容嗎?我要怎麼確認這訊息來源?我該怎麼辦?

  也許心中會有可能是詐騙訊息的念頭,但是仔細觀察對方的生活作息,又感覺到種種可疑,原本構築穩當的雙方關係,突然出現信任缺口,疑點不斷在腦中運作,不斷的詢問自己到底這是怎麼開始的?念頭越想越偏激,難道我要離婚了嗎?「離婚」這名詞重壓在自己的心裡,長時間以來自己以為的幸福在一瞬間破滅,如何修復這個信任缺口所造成的傷害,哪些是自己現在應該做的?

  首先,學習冷靜以對,確認配偶是否外遇是第一要件,不論多少累積的「心證」,在真要面對「離婚」的時候都是無法使用的,只會上演無謂的雙方爭吵,唯有真真切切的證據,才能夠在需要的時候為自己保障權益。

  而至於是否真的要「離婚」,那也不是在最初階段需要進行決定的,畢竟進行外遇蒐證、驗證的過程都需要一些時間,在這過程中仍有許多方式可以讓自己進行選擇,認定外遇事實部分,需要專業且具有經驗的單位協助,在專業單位的協助之下,能夠協助釐清事件的發生過程,以及事件進展的狀況,讓您有更清楚明晰的角度能夠進行分析與決定。因此,發現配偶外遇的第一步,找尋專業單位協助是您的最佳選擇。



通姦已除罪化,那還要外遇蒐證嗎?

通姦已除罪化,那還要外遇蒐證嗎?


  原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彼此相愛的兩人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後,受到刑法及民法的保護,而這條刑法在民國109年,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91號後遭到廢除,其原因是因為儘管保護配偶的權益相當重要,但仍然不應使用刑法來處罰發生外遇的配偶和第三者,原本刑法的規定中,出現限制個人的性自主權的問題,要不要跟誰發生性行為的權利不能被剝奪,本條刑法因「違憲」而遭到廢除,也就是現在常聽到的「通姦除罪化」。

  目前台灣在刑法層面上,針對與非配偶關係產生的性行為,就是俗稱的「通姦」,已經沒有處罰條例,也就是說不論是「小三」或是「小王」在滾床單、翻雲覆雨,開心幸福愉快之後,侵害的配偶一方得知,也不能生氣的說要把他們關進牢裡去了。關進牢裡或許可以一消心頭之恨,但是自己與配偶之間所建立的「信任」或「忠誠」早已消失殆盡,因為自己知道,就算時時監控也留不住對方的心,「留得住人、留不住心」這樣的關係是否還有意義呢?不禁讓人覺得感傷。

  然而,在婚姻的存續關係上,在民法層面仍有針對配偶進行保護,根據民法第184條第一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在這項法律條文中所規定的「權利」,也包含了目前常見的「侵害配偶權」,因為與自己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的過程中違背了善良風俗,失去了彼此之間建立的「忠誠」關係,也因此以「侵害配偶權」提告或是進行協商,成為在「通姦除罪化」之後,最容易能夠為自己保障權益的方式。

  然而,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又成了另外一個婚姻關係受害者的難題。在發現另一半對自己不忠時所需要進行的蒐證該如何著手,另一半外遇證據時效會不會有期限?第三者是否會受罰?針對自己的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要如何計算?想要走上法院寫訴狀時該怎麼辦?這件事會不會因為自己拖拖拉拉而錯過外遇提告期限?這些種種疑問,透過專業且具有經驗的單位協助,能夠讓您了解證據蒐集的重要性,此外,自己毛毛躁躁蒐集而來的證據是否能夠成為呈堂證供?這些都可以交給專業的徵信單位來為您處理。


  除了以上所提及的服務之外,也可以根據個案需求進行調整或調查,每項調查皆有不同的行情。透過徵信社了解情況後,打造的自己所屬專案,有了第三方的協助,讓自己未來的幸福能夠更有保障。珍女人女人徵信可以協助你進行婚前調查、有無子女調查等服務。



侵害配偶權是什麼?需要哪些證據?怎樣才能被認定是證據?

侵害配偶權是什麼?需要哪些證據?怎樣才能被認定是證據?


  以往對於發生外遇的印象,是根深蒂固的「抓姦在床」,也就是雙方產生確實的性行為,在「通姦除罪化」之後,這項證據儘管重要,但是畢竟要進行這樣「現在進行式狀態」的證據蒐集相當困難。目前面臨配偶外遇時,其蒐集證據的方向,轉向「侵權狀態」的蒐集。

  根據民法第195條規定:「1.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2.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3.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若是發現配偶與「小三」或「小王」有曖昧的對話紀錄、親密的互動關係、出遊照片或是在社群軟體上的發文等等,都可能成為證據作為侵害配偶權認定,甚至,配偶曾經向親友透露自己在外面風花雪月的故事,那就有產生人證的可能,這些方向是現在為自己立證的關鍵。

  然而隨著科技軟體進步,手機成為生活中不可缺的工具,在自己不知情的狀況下,配偶能夠輕鬆的與對方取得聯繫,甚至就在自己身旁,也毫不猶豫的傳起露骨的訊息或是貼圖,因為出現了不忠的事實,這些點點滴滴發生在生活每一個片刻,累積在手機訊息裡,LINE訊息侵害配偶權的證據一字一字被紀錄下來,更不用說進一步的身體接觸,如擁抱、牽手、親吻等等,明目張膽毫不害怕的行為,都有機會成為法庭上侵害配偶權認定。但無論是電腦軟體上的訊息,或是實際身體上的作為,怎樣可以成為未來協商、和解或是上法院的證據呢,蒐證方面有其困難性之外,也有可能因為自己的稍有不慎而遭到對方反告,因此,在「侵害配偶權」進行蒐證的層面上,您需要專業的團隊與您合作,並提供您正確的方法,並進行正確的紀錄,此時徵信社就是您最好又最能信任的夥伴。



Line訊息侵害配偶權蒐證有效嗎?要如何蒐集訊息才能做為證據效力?

Line訊息侵害配偶權蒐證有效嗎?要如何蒐集訊息才能做為證據效力?


  Line是現代人不可或缺的一項通訊軟體,在Line上面怎樣的對話算是踰矩,超出「正常朋友」交往範圍呢?曾有判例是配偶與「小三」在Line上互稱「公公」、「婆婆」,每天互道晚安之外,還互傳如「愛你」等一些煽情的文字,最後法院判決「小三」賠償給妻子精神慰撫金10萬元(參考判例 由此前往)。

  使用Line互相通訊可以傳遞的內容無遠弗屆,除了文字之外,也有可能出現照片、影片、貼圖等等,而且這些雙方間的通訊紀錄,也不僅侷限於Line,配偶也有可能採用其他的通訊軟體與對方聯繫,然而這樣的內容要如何蒐集呢?

  在進行證據蒐集之前,儘管情緒上生氣憤怒,但是仍要冷靜地進行自我保護,避免讓自己在蒐證過程觸犯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根據刑法第 315-1 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因此,以Line訊息證明「侵害配偶權」確實有效,但也是把兩面刃。

  依上述法條中的規定會發現,無論是手機、電腦、平板等,自己任意打開都有可能涉險,想要自己偷偷截圖或是偷看配偶手機,都有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如何可以用正確的方法進行蒐證,並且不被對方反告呢?這時候您需要專業並有經驗的徵信團隊協助,告訴您那些事情是可以做,哪些事又有可能讓自己面臨二度傷害,當走到需要蒐集「有效證據」這一步驟時,專業的團隊是您最好的依靠。



提告侵害配偶權的法律流程是怎樣的?有範本可循嗎?訴狀怎麼寫?官司須打多久?提告會被駁回嗎?

提告侵害配偶權的法律流程是怎樣的?有範本可循嗎?訴狀怎麼寫?官司須打多久?提告會被駁回嗎?


  當確定與配偶之間的關係要走到上法院這一步時,對於上法院的流程也需要先了解,提告「侵害配偶權」部分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一、 撰寫侵害配偶權訴狀。
  這部分儘管在可以找到「侵害配偶權」相關的訴狀範例,由於多半會擔心自己在法律層面的知識不足,建議可以與徵信社合作的律師合作,確認手上已有的證據是否具體,避免遭到法院駁回。

  二、 遞交起訴狀並等待法院受理。
  法院收到相關資料之後,首先會先確認是否符合「侵害配偶權」的要件,若是沒有問題就會受理,而若是認為資料不足或不正確,則會要求補充或修正。當已經決定要走上這條法律之路時,自己勢必希望能夠成功,因此在專業徵信團隊的協助下,您的資料可以準備得更為完備。

  三、 依個案狀況考量是否以和解方式處理。
  因每個個案狀況不同,法院會酌情進行不同的處理,若是雙方願意進行調解,進行侵害配偶權和解達成共識,協議結果則與判決相同,若是調解不成功,則會進入訴訟程序。針對調解內容,擁有豐富經驗的徵信社可以協助您判斷最好的選擇,無論是否調解成功,在這個法律的戰場上,徵信社團隊是您最好的夥伴。

  四、 提出證據以準備程序。
  證據是侵害配偶權認定的關鍵,被採用則相當順遂,然而若是不被採用,也有可能面臨侵害配偶權駁回的結果。此時當事人的心情勢必是七上八下,相當不安,然而在徵信社一路的陪伴之下,可以讓您有些心理準備,無論走進法院之後的結果是什麼,都能讓您全身而退。

  五、 進行侵權之辯論,由法官作出最後判決。
  與一般民事官司相同,由當事人或委任律師提出證據,與對造進行言詞辯論,法官訂定出最後判決,此時就能得知自己的傷害是否受到補償。

  至於侵害配偶權官司須打多久?由於公署的案件繁多,走進法院之後這件事勢必需要相當時間,一般而言需要經過半年至一年的漫長等待才能有所結果,但也會因每個案件的狀況不同而有所變化,在這個過程中,出軌的配偶也有可能提出許多不同的新事證,找尋對於自己有利的方法脫身,若您選擇與徵信團隊與法律團隊合作,可以更加保護您在過程中站穩腳步,找尋到明快的出口。



「侵害配偶權」提告期限是多久?能夠找徵信社直接幫忙談賠償協調嗎?金額大概是多少?第三者會被懲罰嗎?

「侵害配偶權」提告期限是多久?能夠找徵信社直接幫忙談賠償協調嗎?金額大概是多少?第三者會被懲罰嗎?


  當自己受到傷害,光是想到配偶與「小三」或是「小王」相處的點點滴滴就痛苦的不得了,更別說還要跟對方坐在同一個屋子裡談判,想到這裡就開始綁手綁腳無所適從,就這樣拖拖拉拉搞得時間一分一秒的消逝,自己卻一點也沒有找到出口的方式,此時,不禁浮現找尋徵信社幫忙的可能性。

  要注意發現配偶不忠時,不論是想要提告或是解決,時間有可能是您最大的敵人,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一、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也就是說,當發現事情發生之後,一開始儘管覺得天崩地裂,但是仍然要在兩年之內,盡快堅強的站起來將事情處理完畢。

  依統計,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大約落在10萬元至60萬元之間,但因對方的資歷及背景,判賠金額也有機會拉高。某位知名醫師因「侵害配偶權」案件就曾判決決應與小三連帶賠償460萬元,創下賠償價格的最高紀錄。

  從商談討論、蒐集證據、紀錄證據、如何自保、如何請求賠償等等在過程中會出現的種種問題,專業的徵信團隊及合作的法律團隊都能夠協助您解決,只要您勇敢的跨出第一步,說出自己面臨的困境,事情都可以獲得幫助,在面對讓自己深受傷害的配偶面前,您要知道自己不是一個人,而是有許多人能夠提供您正確的方向,並為您爭取您不可放棄的權利。



徵信社進行感情破壞的方式是怎麼做?

徵信社進行感情破壞的方式是怎麼做?


  在面對配偶外遇的時候,或許您思考的不是要撕裂這段感情,而是打算挽回枕邊人,畢竟自己與他多年來建立的感情怎麼都無法放下,但是要自己拋頭露臉去跟「小三」或是「小王」正面談判,心中又沒有底氣,此時徵信社可以協助您進行不同方式的「勸退」,讓您在面對外遇時也能夠有撕破臉或翻桌以外的處理方式。

  日常生活中的柴米油鹽瑣事,讓自己感覺失去自由,不少配偶是因為覺得婚姻生活乏味而選擇短暫的出軌,尋求生活中些許刺激,但這也是婚姻出現危機的警訊,與自己相處多年的配偶的生活習慣已經成為本能,此時,由第三方徵信社隱密的出現,將自己的角色隱藏,讓第三方為自己處理不堪的事件是最為方便妥當的,徵信社也會根據您所提供的資料或情報,進行不同層面的分析了解,並且提出妥善的企劃安排,在保護您的前提下進行不著痕跡的感情破壞,讓第三者能知難而退,並且為您留下可以進行談判的種種證據。

  若是不小心碰上原本就心懷不軌的第三者,填充了配偶對於婚姻關係中的種種不滿,但實際狀況是想要從中撈取錢財,此時您更是不能不主動出擊了,一些看中因對於婚姻關係不滿而設局出手,想要從中獲取好處的惡人比比皆是,透過有諸多經驗的徵信單位能讓您不髒手的進行完美處理。



修復婚姻的必要性?有可能趕走小三嗎?

修復婚姻的必要性?有可能趕走小三嗎?


  走入婚姻是人生中一大重要抉擇,因為走進家庭代表的不只是相愛的兩人,更牽涉到彼此之間的家庭狀況,家庭關係的維護絕對不僅止於兩人之間,當「小三」或是「小王」出現,「上有高堂、下有兒女」,這樣的畫面不斷影響自己的判斷,因為自己已經不只是自己了,但是如何能讓自己心中完美的家庭畫面繼續持續呢?自己還有好多夢想沒有完成,自己還有好多想要看到未來的事,這個沒來由的「小三」為什麼要在這裡搞事呢?這段婚姻還有它持續的必要性嗎?

  自己心中知道若是跟親友或好朋友提起,或許會上演某一齣戲劇的真實內容,在想要挽回或是放棄的過程中,不會有任何時間能讓自己的腦袋清晰,進行冷靜思考,更別說若是身邊還有孩子,希望讓孩子有個完整的成長環境等等考量,無論是父親或母親,這塊心頭肉的未來發展,都有可能因為自己的一步走錯而出現巨大的扭曲,此時,您需要的是來自第三方的協助。

  代表幸福的結婚證書背後,並不代表著完全的幸福,但是幸福的定義由個人而定,在婚姻生活中的幸福定義更是因人而異,偶爾的「小確幸」也許就能滿足,只是,面對婚姻第三者法律給予的制裁與嚇阻有限,「挽回婚姻」卻是不少受害者面對婚姻問題的選項,蒐集證據、趕走造成婚姻觸礁狀況的「小三」是必然的選擇,如何透過現有案例進行蒐證,找到證據,並避免自己犯罪的狀態下,讓自己在婚姻修復的路上避免犯罪,全身而退,找尋值得信賴的徵信團隊協助是你最好的選擇



覺得不安,離婚是一定需要的嗎?我該怎麼辦?配偶間的責任是什麼?

覺得不安,離婚是一定需要的嗎?我該怎麼辦?配偶間的責任是什麼?


  察覺到配偶的行為出現問題,不安的情緒湧來,接下來這個家要怎麼辦?孩子要怎麼辦?公婆那邊怎麼交代?自己的爸媽等等與原生家庭相關的問題逐一浮現,在這過程中思緒混亂,首先,要先冷靜的思考自身是否了解外遇的法律責任,與婚姻相關的第三者法律等等,對於自己權利有哪些保障,當理解之後,您才有辦法制定接下來的種種策略。

  在國內與婚姻相關的法律規定中,有許多關於個人權利保護的內容,因為結婚成為「配偶」之後,彼此之間產生的權利或利益關係自然有所不同,在某些判例中會看到「配偶權不存在」,看到這樣的內容時不免一驚,為何已經結婚的人會出現「不存在」呢?

  曾有一項案件中,因為丈夫常在深夜與一位女性友人通電話,甚至在外面手牽手,因此妻子提起訴訟,認為自己的配偶權受到侵害,提出精神慰撫金求償,然而最後法院提出的判決認為在憲法的保護下,配偶之間並不是受到對方獨占的關係,因此以配偶權進行提告的部分遭判敗訴。

  此案件原告妻子以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進行「侵害配偶權」訴訟失敗,但並不代表她無法獲得賠償,在同一項法律的後段規定「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此項法律前後段規定的分別為「權利」與「利益」兩方面,即便前段因憲法關係在法院無法取得有利態勢,但後段「違背善良」風俗的部分,仍可針對受害者進行保護。

  在法律層面上,對於條文的理解各有不同,透過專業的徵信社與合作的法律團隊能夠讓您在進行自身的「利益」維護時更加有利,蒐集證據、了解過程、進行仔細的調查及制定有效的策略,離婚未必是絕對的選擇,在專業徵信團隊的協助下了解全局,才能夠讓您有理力爭。


結語

結語


  近年來處理關於出軌、不倫等婚姻中的不忠事件,常會看到「侵害配偶權」的案例,身為婚姻中的一方,受到侵害時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與「利益」,若是沒有清楚的調查、蒐證、證據、紀錄,在進行提告時會出現不少困難,因此外遇蒐證有其絕對的重要性,即使上了外遇蒐證ptt也是看得滿頭霧水,為了避免侵害配偶權駁回,專業有效的蒐集證據是極其重要的。

  此外,過程中若因蒐證方式不當,造成對方反告,自己成了「妨礙秘密」的犯罪者,對方的犯罪事實反而難以被確立,那就得不償失了。

  在外遇證據時效及外遇提告期限這兩方面,因為有其時間限制,如何盡快採取行動,在對方尚未警覺的時候獲取最佳證據,透過專業徵信團隊的協助讓您在爭取賠償或是金額上都能夠更為有自信及立證協助。

  在維護配偶權部分,徵信團隊與法律團隊是您最好的選擇。